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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与民意沟通
引用本文:包蕾,吴智勇,陈长福.司法公开与民意沟通[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8):13-14.
作者姓名:包蕾  吴智勇  陈长福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摘    要:一、民意沟通与司法公开的关系民意是司法公开的根基。主要体现在:其一,民意是司法公开的导向。笔者认为,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应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民意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导向,通过分析评估民意,以民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确定司法公开的标准、要求和载体,有重点、有针对性、有序地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摆脱在司法公开工作中的权力本位意识,大力增强人民本位意识,约束法院少数人员在司法公

关 键 词:司法公开  民意  沟通  司法规律  主要体现  司法需求  法院  民众  分析评估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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