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与民意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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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蕾,吴智勇,陈长福.司法公开与民意沟通[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8):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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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蕾 吴智勇 陈长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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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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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民意沟通与司法公开的关系民意是司法公开的根基。主要体现在:其一,民意是司法公开的导向。笔者认为,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应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民意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导向,通过分析评估民意,以民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确定司法公开的标准、要求和载体,有重点、有针对性、有序地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摆脱在司法公开工作中的权力本位意识,大力增强人民本位意识,约束法院少数人员在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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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公开 民意 沟通 司法规律 主要体现 司法需求 法院 民众 分析评估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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