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群体诉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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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泉生.环境侵权群体诉讼论[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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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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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社科院 副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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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侵权包括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所谓环境破坏,是指人类不适当地开发利用环境,致使环境效能受到破坏或降低,从而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事实。所谓环境污染,是指因人为的活动,向环境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导致环境发生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事实。由于环境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场所,属人类所共有,因此受环境侵权的对象,为相当地区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或物。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中,任何一个受害者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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