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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摘    要: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箅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修改  应纳税所得额  市场价格  经济利益  有价证券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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