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民法中的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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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青辉.谈谈民法中的债[J].法学,19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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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青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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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什么是债?我们通常所称的债,是指欠了别人的钱而言。而民法中所讲的债,其含义远远不止这点。凡是特定人之间,一方有向对方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就是债。一方没有履行这种义务的,就是欠债未还,对方就有权请求偿还。债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可以是作为(法律上叫做“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法律上叫做“消极的行为”)。请求的一方叫做债权人,偿还的一方叫做债务人。民法上债的含义,兼括债权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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