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在物权法中引入公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引用本文:周建东.在物权法中引入公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中国公证,2006(3):25-27.
作者姓名:周建东
作者单位:山东省蓬莱市公证处
摘    要: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中国第一部《物权法(草案)》草案也正在修订中。物权法是十分重要的实体法。而公证法是一部程序法.实体法如果缺少好的程序法与之相匹配,贯彻过程中往往出现一统就死、一活即乱的情况.而一部再好的程序法,如果没有实体法的支持,也会处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或者是被边缘化的尴尬局面.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的关系。因此.在物权法中引入公证制度,是制订一部高质量的《物权法》必须考虑和重视的问题。

关 键 词:《物权法》  公证制度  实体法  程序法  公证法  中国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