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权法中引入公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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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建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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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蓬莱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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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中国第一部《物权法(草案)》草案也正在修订中。物权法是十分重要的实体法。而公证法是一部程序法.实体法如果缺少好的程序法与之相匹配,贯彻过程中往往出现一统就死、一活即乱的情况.而一部再好的程序法,如果没有实体法的支持,也会处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或者是被边缘化的尴尬局面.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的关系。因此.在物权法中引入公证制度,是制订一部高质量的《物权法》必须考虑和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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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公证制度 实体法 程序法 公证法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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