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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由财政部公布,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增强国有资产保障功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办法》的重要性《办法》的公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志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

关 键 词:财政  国有  资产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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