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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基础与骨架:合乎时代文明的法权关系
作者姓名:吴越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研究所 研究员
摘    要:按照恩格斯的判断,人类社会由野蛮进入文明的“某个很早的阶段”就产生了立法的需要;这种需要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历史昭明,为习惯法和成文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就是“法权关系”;迄今,人类文明发展的所有阶段,这种关系都不失为文明的保障与标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质文明是基础,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孪生姊妹,为社会各界所重视;然而,法权关系及其与两个文明之间的联系——尤其是法权关系对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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