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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诉讼的传统与变迁
引用本文:包恒,吕建高. 中国民事诉讼的传统与变迁[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2, 17(1): 123-135
作者姓名:包恒  吕建高
作者单位:美国著名中国法专家
摘    要:当今中国存在着大陆法、台湾法、香港普通法和澳门葡萄牙法四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传统中国、当代中国大陆以及香港的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其中诉讼程序、律师 作用、证据制度以及强制执行情况都有很大的不同.植根于大中国法中的本质问题是,一旦有可能,就渴望寻求保持意见的一致,而不是通过独立的审判寻求事项的解决.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中国  清朝  大陆  香港
文章编号:1672-1020(2002)01-0123-13
修稿时间:2002-07-02

The Tradition and Involvement of China''''s Civil Proceeding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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