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的传统与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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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恒,吕建高. 中国民事诉讼的传统与变迁[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2, 17(1): 12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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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恒 吕建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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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美国著名中国法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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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今中国存在着大陆法、台湾法、香港普通法和澳门葡萄牙法四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传统中国、当代中国大陆以及香港的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其中诉讼程序、律师 作用、证据制度以及强制执行情况都有很大的不同.植根于大中国法中的本质问题是,一旦有可能,就渴望寻求保持意见的一致,而不是通过独立的审判寻求事项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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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中国 清朝 大陆 香港 |
文章编号: | 1672-1020(2002)01-0123-13 |
修稿时间: | 2002-07-02 |
The Tradition and Involvement of China''''s Civil Proceedin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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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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