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清朝前期“律"和“例”维护父权效用之考察
作者姓名:张仁善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清朝前期“律”和“例”在维护父家长权力方面的效用考察,认为清朝父家长对家庭成员的财产、婚姻、人身自由等有着绝对的控制权,父家长制家庭是君主专制社会的缩影。清朝前期父家长权力的提高,与清朝前期专制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加强基本同步,受礼法保护的父家长成了专制王朝控制社会成员的主要代理人之一。清律基本继承明制,但在处理家庭伦纪案件时,例比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基干律,又不拘泥干律,实际效用上超过律。这是清朝为消除民族隔阂采取的积极有效的措施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高度成熟的重要标志。

关 键 词:中国  清朝前期  “律”  “例”  父家长权力  服制关系  教令权  财产支配权  主婚权  刑罚豁免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