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正义论》与我国法律程序正义建设 |
| |
作者姓名: | 张桂梅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 |
摘 要: | 正义是人类的目标,程序是法律的生命,法律程序正义更是法治国家的理想和追求。重温罗尔斯程序正义理论,结合国内外的过去和现实,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以人为本,从程序制度建设入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在立法上设计完善的程序正义制度;在司法上真正保障法官的中立性、程序参加者的参与性、平等性以及审判的及时性,以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
|
关 键 词: | 法律程序 《正义论》 罗尔斯 审判及时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