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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鉴定结论的效力
引用本文:张爱艳,殷雪梅.论鉴定结论的效力[J].山东审判,2003,19(5):93-94.
作者姓名:张爱艳  殷雪梅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张爱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殷雪梅)
摘    要: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应当具有证据的两大特性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是鉴定结论能够在法庭上当作证据使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证明力则是其列于证明对象所具有的证明作用。一般情况下,证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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