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两玻璃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责令停业 |
| |
引用本文: | 刘惠兰.兰州两玻璃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责令停业[J].党的建设,2014(4):56-56. |
| |
作者姓名: | 刘惠兰 |
| |
摘 要: | 日前,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因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标准限值。被兰州市政府实施停业治理。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最新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现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执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使企业稳定达标,在2013年兰州市环保部门就对两家企业进行过现场检测,但是检测结果表明,分属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2座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该标准限值。
|
关 键 词: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兰州市 玻璃厂 停业 玻璃生产企业 有限责任 超标 平板玻璃工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