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党章中两处历史性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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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新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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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朱新现(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1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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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七大党章对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作了修改,增加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以及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两处,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对中央政治局与地方党委接受监督作出的明确规定,对于维护党的权威、有效发挥各级党委的作用、进行党内监督和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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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章修改 监督 意义 十七大 党章 历史性 意义 大工程 党的建设 创新精神 改革 党内监督 作用 各级党委 有效发挥 党的权威 维护 地方党委 第一次 党的历史 常务委员会 接受监督 工作 |
文章编号: | 1671-6701(2008)01-0017-03 |
修稿时间: | 2007-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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