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
引用本文:李永斌.“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0(10).
作者姓名:李永斌
摘    要: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领导常被称为“负责人”。负责人有何责任?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对上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二是对下负责,解决百姓吃喝拉撒睡等诸多问题。然而,时下有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某些负责人只管对上负责,不管对下负责。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报道过的河南一县级市为创卫生城市,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