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十八曾到长江岸,求学只为济世人。”这是胡文坚律师在中南政法学院读书时的一个理想。毕业以来,他一直在实践着自己的诺言。在从事律师工作中,他首先以一名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对社会有一份强烈的责任感和正义感。为弱势群体撑起一把正义的伞眼下,律师们都在为“创收”而奔波,对收费较高的案子趋之若骛。然而,胡文坚律师却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了分文不取的法律援助案件上。在他看来,有能力帮助弱势群体是一种福气和乐趣。2001年底,胡律师了解到一名小学生的父亲病故,母亲离家出走,不久,这名小学生又在一场车祸中被一辆小货车撞倒,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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