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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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素敏.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认定[J].中国检察官,2021(6):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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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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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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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18年10月4日晚,梁某某(搭载:陈某、陈某某、周某某)驾车至亳州市谯城区泥店集舞夜激情KTV,陈某某支付了300元的房费后,几人又叫了四个佳丽,因与佳丽服务问题,周某某等人与KTV经理鲁某某发生争吵,并拍照扬言封店,后梁某某(搭载:陈某、陈某某、周某某)驾驶A车快速离开,张某甲(搭载:张某乙)立即驾驶B车追赶,从泥店集街上沿亳州市谯城区311国道至泥店集公路由东向西至高阁村路段,两车先后撞击高阁桥南侧水泥柱,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车上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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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节恶劣 危险驾驶罪 车上人员 追逐竞驶 水泥柱 店集 KTV 谯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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