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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罪推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作者姓名:刘林
作者单位: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法经教研室
摘    要:无罪推定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它的内容最早由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规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对任何人都不能称为罪犯,而且在没有肯定被告人确实违反了所应遵守即保证予以保护的条件以前,社会就不能不对他进行保护。”无罪推定的基本精神是:在法院依法确定受追诉者有罪以前,应推定其无罪。它直接为否定将被指控为犯罪的人在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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