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出口押汇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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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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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肇庆市七星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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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信用证出口押汇”是指议付行或称押汇行接受出口商交来的单据、汇票,经与信用证核对相符后,即将汇票金额,扣除议付日至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和手续费,付给出口商作为在途资金融通,即“叙做出口押汇”,’或称做“议付”(Negotiaion)。目前,对“信用证出口押汇”纠纷的处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尤其在界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责任方面,律往出现认定上的差异,当事人也往往不服处理结果。因此,研药分析“信用证出口押汇”的法律关系及其法律责任是十分必要的,笔者结合最近办理的一起倩用证出口押汇纠纷,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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