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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涉及的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严平,焦慧强.“承诺制”涉及的法律问题[J].人民检察,1997(7).
作者姓名:严平  焦慧强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据报载:哈尔滨市药材总公司所属的49家国有药店1995年9月起向社会推出“如售假药,赔偿两万;一次违价,赔偿两万;一次争吵,登报道歉”的三项承诺。1997年2月1日,一顾客在该公司所属的香坊药店买药时,因营业员多收了3角钱,而获得了2万元的赔偿金。践诺之后引来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麻烦,但哈市药材总公司总经理张利君向记者表示:不管遇到什么难处,都要把三项承诺坚持下去,决不半途而废。所谓承诺制,实际上是经营者以公告或其他大众传媒方式向消费者表示若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时单方承担许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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