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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摘 要: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近日发布施行。《办法》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5大类、40多种单位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但设立的摄像头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关 键 词:
图像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管理
公共安全
北京市
个人隐私
党政机关
保护措施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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