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保险利益
引用本文:孟庆瑜,张丽霞.论保险利益[J].河北法学,1997(3).
作者姓名:孟庆瑜  张丽霞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孟庆瑜),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张丽霞)
摘    要:现代保险,就其社会意义而言,旨在分散风险、消化损失,即将不幸而集中于一人的意外危险而生的意外损失,透过保险而分散于社会大众,使之消化于无形。①但保险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和生效要件,从而防止道德危险之猖撅,并杜绝以他人灾害为赌博之流弊。投保人如果以自己的寿命、身体或财产为保险,自然不发生利益是否存在的问题,但若以他人的寿命、身体或财产为保险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则暗中毁损财产或伤害生命身体的不法行为,就难免时有发生,从而不仅保险制度被破坏,就是公秩良俗也难以确保。因此,保险利益之研究,具有重要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