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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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庆瑜 张丽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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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孟庆瑜),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张丽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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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保险,就其社会意义而言,旨在分散风险、消化损失,即将不幸而集中于一人的意外危险而生的意外损失,透过保险而分散于社会大众,使之消化于无形。①但保险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和生效要件,从而防止道德危险之猖撅,并杜绝以他人灾害为赌博之流弊。投保人如果以自己的寿命、身体或财产为保险,自然不发生利益是否存在的问题,但若以他人的寿命、身体或财产为保险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则暗中毁损财产或伤害生命身体的不法行为,就难免时有发生,从而不仅保险制度被破坏,就是公秩良俗也难以确保。因此,保险利益之研究,具有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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