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传统中国的司法理念及其实践
作者姓名:张中秋  潘萍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基金项目:本成果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暨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传统法哲学研究(15AFX005)成果.
摘    要:传统中国的司法理念是"平",亦即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的动态的合理正义观。为了将"平"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传统中国一是进行体现"平"的制度建设,一是追求"平"的司法实践。就制度建设言,首先是设立体现"平"的法律规范;其次是设立相应的司法责任制度;再次是设立受理、复审、直诉等制度;最后是要求司法人员兼具法律和儒学素养。就司法实践言,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依法断案,司法审判不应求曲当、尽善,实质是追求蕴含于法中的义的公平、合理;二是主张在审理个案时,司法者应注重曲法以伸情,实质是追求蕴含于法中的仁的重生、恤刑。本文借助案例对此进行分析,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相辅相成,亦即仁与义的辩证统一,内中体现了"平"的应有之义。

关 键 词:传统中国  司法理念  “平”  实践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