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0年10月1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胶州市城市信用社主任高佩义受贿及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高佩义自1995年9月到1997年4月担任胶州市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向青岛某公司闫某、青岛某集团许某等人索要人民币共计542.4万元,供个人挥霍;此外还非法挪用公款9000万元人民币,违法发放贷款2.52亿元人民币。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这位曾传奇般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的经济学奇才,究竟是怎样由高级知识分子蜕变成“巨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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