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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的指示
摘    要:为适应国家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的愿望,中华人民共种国国务院于二月二十一日发布了「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命令规定,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以下简称新币),以收回现行的人民币(以下简称旧币)。发行新币和收回旧币的工作,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情,是我国过渡时期重要经济措施之一。这个措施,标志着新中国统一、稳定的货币制度进一步的健全和巩固,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种社会主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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