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离婚协议”需要公证更多关注
引用本文:刘扬超.“离婚协议”需要公证更多关注[J].中国公证,2007(1):45-46.
作者姓名:刘扬超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足县公证处
摘    要:如今,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已逐渐挣脱世俗观念的束缚,原本稳固的家庭纽带基于种种诱因变得松驰,平等、自由已成为人们理想婚姻的基本条件和标准。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婚姻自由进一步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而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尚需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加强,人们正在寻求一条更为方便快捷的离婚途径,使自己从难以承续的不幸婚姻中解脱出来,这就是协议离婚。由于离婚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及文化水平差异性较大,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普遍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这种社会现象强烈呼唤公证机构更多关注离婚协议公证。

关 键 词:离婚协议  公证机构  婚姻家庭观念  婚姻登记管理  婚姻自由  法律知识  《婚姻法》  世俗观念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