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犯罪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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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亚波.关于律师犯罪的几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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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亚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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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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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律师的工作性质和身份界定 依据《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但是,由于现有的律师事务所隶属关系并不一致,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也不能一概而论。也就是说,律师事务所仍有国有和非国有之分,律师的身份同样也有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别。有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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