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辩论主义与诉讼结构的关系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摘 要:
辩论主义作为现代诉讼的原则之一,解决的是当事人与法官之间进行角色分担的问题。当事人与法官的关系在诉讼中表现为两者在对待事实和证据的积极性上此消彼长的过程。因此,两者的关系理论上可以抽象的概括为"消极的法官——对抗的当事者"和"积极的法官——缺少对抗性的当事者",前者以美国为代表,后者以德国为代表[1]。辩论主义与这两种诉讼结构都有着兼容与冲突,这种关系的探讨旨在使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从而共同有效地致力于诉讼目的的最终实现。
关 键 词:
辩论主义
法官和当事人
职权探知
当事人主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