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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法律关于无权代理合同效力规定的冲突、取舍与完善
作者姓名:张淳
摘    要:无权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无权代理情形下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具备全部法定条件的合同.笔者在对这一合同进行理论研讨之时,首先遇到的是来自法律上的困扰,这一困扰系因我国法律关于该合同效力规定的不协调所产生.故笔者特将自己对法律的这一规定的看法整理成文,以期引起立法机关和法学界同仁的关注.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三种.在我国社会生活与商品交易中,由于代理人对法律关于代理的一般规定缺乏了解,其中有些人已习惯于自作主张或者难以做到完全按照被代理人的意志行事,致使无权代理现象经常发生.无权代理合同则是由这一现象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无权代理因明显地欠缺代理权依据,从而属于有瑕疵的代理;然这一瑕疵的存在,却往往会导致无权代理合同发生履行纠纷.这就有必要由法律来对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作出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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