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电文制度的涵义及表意基础 |
| |
作者姓名: | 房绍坤 于海防 |
| |
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
| |
摘 要: | 数据电文的制度基础在于数据电文的概念以及由电子签名、确认程序与推定规则组成的归属规则之上.虽然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业示范法>中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我国<合同法>也做出了这种规定,但电报、电传、传真不宜由立法明确归人数据电文之列,否则会导致规范适用上的冲突.我国<电子签名法>上的电子签名立法模式过于狭隘,忽略了对私法环境下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
关 键 词: | 数据电文 电子签名 确认程序 推定规则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