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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的前提性命题与核心范式
作者姓名:彭诚信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4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数字法学是研究数字社会中可数字化之客体、行为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学科。其前提性命题是数字社会的存在、对数据(含个人信息)的算法处理以及数字伦理对算法的约束,而作为数字社会物质基础的数据及其上的基本法律问题,如个人信息的客体属性、权益属性、权利归属等,构成了数字法学的核心范式。个人信息客体属性、权益属性、权利归属的复合性及基于算法的可计算性特征,决定了数字领域法律关系的多元性、法律救济的特殊性。数字法学的这些特征决定了不能简单将其定性并归入线下社会的某一部门法,而应定位为纵(公法、私法)横(国内法、国际法)兼具、横跨多个法部门的综合性、交叉性、融合性法学学科。

关 键 词:数字法学  数字社会  个人信息  算法识别  核心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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