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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我国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有待完善
作者姓名:
冀晓波
作者单位: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就上述规定的内容来看,只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才能对作案人处以死刑,而实施多次绑架作案,却没有造成被绑架人死亡后果的,最高只能处以无期徒刑。对于多次实施绑架作案的犯罪分子不能处以极刑,是我国刑法对绑架罪规定
关 键 词:
刑法
绑架罪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公民人身权利
暴力犯罪
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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