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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收集证据
作者姓名:尹丽华
摘    要:以前法学界认为刑诉中只有三机关相互配合与制约。我认为这种观点不够全面,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参加诉讼在与公检法相互配合与制约所发挥的特殊作用是其他机关所不能替代的。律师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与三机关配合,共同完成诉讼的总任务,他所进行的辩护是一项社会职责,他的辩护发言带有社会政治意义,既要揭露促使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又要真诚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把二者有机结合为一体,以帮助审判人员从错综复杂的案情中查明真相。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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