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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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雄.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J].求索,2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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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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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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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执行救济是强制执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保护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等具有重大意义。执行救济包括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具体包括执行过程的异议、债务人异议和第三人异议,这些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有着丰富的理论学说和较成熟的立法规范。而我国民诉法仅笼统地规定了执行异议制度,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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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行救济 执行过程的异议 债务人异议 第三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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