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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林辉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法律做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增加了新的罪名,并规定了相应了法定刑,为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本《决定》,本文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些粗浅探讨,以求同仁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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