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伪证叫停死刑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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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计,姚均芳.律师作伪证叫停死刑令[J].瞭望,20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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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计 姚均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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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瞭望新闻周刊》 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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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应该怎样行使辩护人的权力,是追求法律公正,还是追求个人功利对制造了内蒙古2002年“6·16”灭门惨案的三名罪犯王久海、刘凤春、田永来说,去年的4月21日是他们最侥幸的日子——这天晚上,对他们执行死刑的命令被突然叫停。而此时离他们原定的伏法时间只剩十几个小时。三名罪犯因此多活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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