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责权利对称被认为是保障政府组织有效运行的基本原则,但实践中责权利交错的现象却长期存在。对此,现有研究从组织结构、制度规范、运行过程三个视角分析了政府间责权利交错产生的原因,并从结构功能的视角对政府间责权利交错的效应进行了评估。而已有研究虽从各自的视角部分地解释了政府间责权利产生的原因及其长期存在的缘由,但缺乏系统的整体性分析框架,忽视了责权利交错作为一种制度模式对国家治理体系的调适功能,因而未能充分地解释政府间责权利交错缘何长期存在的深层逻辑。未来,可借鉴制度逻辑理论,通过跨层次的过程来融合已有的研究视角,建立一个“结构—过程—功能”的整体性分析框架,来解释政府间责权利交错缘何长期存在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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