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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继承案件应如何处理?
作者姓名:陈福民
作者单位:上海分校
摘    要:王牟夫原系布店业主,解放前与张玲结婚,居住于自建的一幢私房(共三间60~(m2),价值人民币一万元)。1953年张玲病逝,王牟夫于次年再婚。后妻李珍(小学教师)带来一女黄凤(已工作)、一子黄龙(七岁)与王牟夫共同生活。一年后,黄凤结婚住到夫家并独立生活。1955年王牟夫夫妇又收养了王牟夫弟弟的儿子王尔强(八岁)。1958年王尔强因车祸致残,从此在家靠养父母生活。1960年因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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