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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离婚
引用本文:古丽夏蒂·吐尔逊.议·离婚[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3).
作者姓名:古丽夏蒂·吐尔逊
作者单位: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 830011
摘    要:关于新修定的婚姻家庭法中规定的“分居三年”和“有过错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之离婚条件问题 离婚,是夫妻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我国在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第四章第25条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明确把感情是否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从而指出了离与不离的原则

关 键 词:离婚  分居  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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