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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破产托管人制度的启示
引用本文:贺轶民. 美国联邦破产托管人制度的启示[J]. 法学杂志, 2010, 31(5)
作者姓名:贺轶民
摘    要:美国联邦破产托管人制度创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用以确保公共利益在破产案件中能够得到正确执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该制度规定,联邦破产托管人直接向司法部长负责,有权监督私人破产托管人和进行破产案件的行政管理。我国破产法并无公共利益的直接规定,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履行的公共利益审查职能存在诸多弊病,有必要在我国设立统一的行政机构实现对破产案件中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促使破产管理人制度更加完善。

关 键 词:公共利益  司法审查  联邦托管人  破产管理人

Analysis About The Mandator System Of American Federal Bankruptcy And Its Enlighten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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