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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经济法的本质
引用本文:聂孝红.略论经济法的本质[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作者姓名:聂孝红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北京100037
摘    要:〕本文指出: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法以其兼容并蓄之精神,在调整经济生活中处处以平衡协调当先。因此,作者认为,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的本质,平衡协调之本质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平衡协调之精神贯穿于经济法的价值体系及各项法律制度之中。

关 键 词:经济法  本质  平衡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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