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悬赏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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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杰.论悬赏广告[J].学习论坛,2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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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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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南阳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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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公开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自古有之,当今尤为常见,对此,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因此,研究悬赏广告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性质历来存在两种对立的理论观点:一是单独行为说。此学说认为,悬赏广告系广告人一方之意思表示,负担债务,以一定行为之完成为其生效要件。只要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即受其约束,不管完成行为的人是否知道悬赏广告,也不论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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