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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作者姓名:张海莹  曹蕾
作者单位:山东法正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250014(张海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山东济南250011(曹蕾)
摘    要:民事诉讼证据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是法院处理一切民事案件的根本依据 ,也是决定审判结果的关键。可以说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确实 ,法院就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争议作出准确判断。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举证制度作了规定 ,但从司法实践中 ,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1 诉讼法只规定了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而没有规定当事人未履行举证义务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后果 ,导致了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弱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6 4条第 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可见 ,我国法律奉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 ,我国民…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举证制度  中国  立法完善
文章编号:1008-6153(2001)03-0082-02
修稿时间:200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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