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必须掌握好语文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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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宁致远.法律工作者必须掌握好语文工具[J].法学杂志,1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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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宁致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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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语言文字是总结经验、交流思想必不可少的工具。在一定意义上讲,从事任何工作都离不开语文工具。我们且不说许多工作要借助于外国语文工具,从其他国家的有关经验总结中取得借鉴;单就我国通行的主要的民族语言——汉语的语言文字来说,更是我们从事各项工作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这一点对于法律工作者尤为重要。首先,我们的立法工作离不开语文工具。我国的各项法律条文都是用文字表述并固定下来的。这包括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以及各项单行法规。这些法律条文用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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