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保障公民权利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核心要求。在我们这个农民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度内,农民权利的法律保障无疑是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人们都关注不够。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三农”问题的立法不仅数量与农民人口不成比例,而且立法的层次也较低,多数是一些政策性的文件和法规。就是在这些文件和法规中,农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极不对等的。而且,在现行的一些法律规定中,尚有许多与城市居民相比不平等甚至是歧视性的规定。为缩小乃至最终消灭城乡差别,必须从制度上建构对农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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