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重新定义及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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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澄平.论法的重新定义及其作用[J].前沿,2004(3):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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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澄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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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呼和浩特,01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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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论述不是专门给法下定义的 ,其主要目的在于揭示当时以国家意志为象征的所谓共同利益的法的虚伪性。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剥削阶级法的本质属性 ,法的定义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新定义法是由权力主体定立的制度性行为规则。社会主义法不是统治人民而是保护人民的 ,应当制定公民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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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本质属性 阶级意志 国家中介 权力主体 逻辑规则 真实定义 人民意志 公民权益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4]03-009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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