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有力地打击制作、贩卖、传播、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1990年7月1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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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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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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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志们: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在这里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向大家作一通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扫黄”、除“六害”斗争的深入开展,更加有力地打击那些制作、贩卖、传播、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努力为改革开放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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