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原职务获取专利技术资料重新谋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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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世忠 邵淑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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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1997年1月,李某、边某在任天津市长龙链式输送机厂副厂长(以下简称“长龙”厂)期间与他人密谋从该厂辞职后合伙经营天津市环龙燃气设备制造厂(以下简称“环龙”厂),生产“长龙”厂同类产品。为获取非法利益,二人分别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了“长龙” 厂的主要产品设计图纸。其中李某非法获取了具有4项专利技术的15公斤和50公斤液化石油气成套罐装输送设备图纸(评估价值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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