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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关服务中心法人财产权的法律内涵和现实意义
引用本文:陶雪良.论机关服务中心法人财产权的法律内涵和现实意义[J].中国机关后勤,2002(11).
作者姓名:陶雪良
作者单位: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办公与业务用房管理处
摘    要:机关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机关的后勤服务部门 ,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 ,其法人意识逐渐增强 ,对财产权的要求日益凸显。一、法人及其财产权一般意义上的法律界定法人作为法学用语 ,是 12世纪至 13世纪意大利法学者创立的。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都确立了法人制度 ,但因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的不同以及法律传统的差异 ,法人制度的内容也不完全一致。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36条的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主要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依法定程序、法定条件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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